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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域治理措施的出台是边疆治理思想的具体实践,不同时期各具特色的边疆政策并不是天马行空的臆想和率意而为的举动,而是客观环境影响下的产物和必然结果。就清朝前期的海疆治策而言,与前代相比,无论从思想主旨抑或实际效果来看,海疆治理水平已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不断完善的治海措施对维护清政权的稳定和国家疆域的完整具有重要的意义。当然,由于海疆局势的不断变化,清前期的海疆治策也出现了若干失误和为后世所诟病的污点,而且这也成为长期以来清代海疆政策研究中的一个持续热点问题。①事实上,清前期的海疆治策在制定和推行层面都充满了多样化的态势。对此,学界缺乏应有的关注和较为深入的探讨。所以,本文拟以清前期海疆军事防御体系的构建、禁海和开海之间的纠结、海岛治理得失及海疆治策对海上商业力量的影响等层面为考察对象,以期从不同的侧面去探讨这一时期海疆治理的经验与教训。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一、清前期海疆军事体系的嬗变海疆军事体系的建构是清前期海疆治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在总结明代海防相对弱化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完善的产物。岛岸一体化防御体系的构建,是清朝在与明郑氏势力的长期对峙和防范海上反清力量及西方商业殖民者的过程中逐渐建立起来的。清朝在完成大陆海疆的统一之后即着手加强海疆防卫体系的建设。顺治八年(1651),清朝开始于沿江沿海各省按陆上营制,设提督、总兵、副将、游击及以下各武职人员并在各省设造船厂修造战船。清统一台湾后,在康雍乾三朝的悉心经营下,前清时期从东北沿海蜿蜒南下到广东沿海的防卫格局逐渐形成。从整体上来看,清前期的海疆防御主要分为3个层次,最外围是以海岛为依托的外海防线。如康熙时于金州设驻防水师营,雍正时增设2营,兵额1000人,后又增设金州水师营于海岛内,选谙习水性者充之,以加旅顺口的防御力量。中间为八旗与绿营水师相互拱卫的沿岸防线。如江苏是清朝海防的重点区域之一,而且江海相交,海防任务较重。所以顺治初年置水军都督,后改江南提督,下辖10000人,驻防崇明岛和吴淞口。后又增设崇明水师总兵官,调拨江宁、江苏、安徽各省标兵万人,分防吴淞江及崇明诸口。平台之后设福建水师总兵官、下辖水师设31营、战船200余艘、兵额27000余人。为了防止反清势力的复燃,清朝又在台湾设总兵官1员,副将2员,兵8000人,并设澎湖副将1员,兵2000人。①随着西方商业殖民者的东来,台湾的局势进一步严峻,台澎地区兵额后来增加到14000人。②最内则是由八旗和绿营驻守的重要海口要地。如杭州、福州、广州则由驻防八旗承担防守任务。杭州将军兼辖乍浦水师,兵额4205人;福州将军统辖官兵2580人,兼节制沿岸绿营驻军;广州将军下辖官兵3902人。③其主要职责是监视和控制当地绿营军队。这样,通过点线结合的部署措施,清前期就形成了以海岛为依托的海外防线、以海岸为凭借的近海防线和以沿海险要之地为重点防区的陆上防线。同时,为了加强海防和提高水师的海上作战能力,清朝还制定了严密的海疆督抚操阅和会哨制度。乾隆初年规定:“闽浙总督莅任一阅;水师提督一岁阅海坛、闽安、烽火门等处,一岁阅金门、南澳、铜山等处。”“凡大臣察阅之年,该省督、抚、提、镇停其察阅。当提督检阅之年,则各镇停其检阅,当督抚检阅之年,则提、镇概停检阅。”④乾隆时期海上巡哨制度逐渐完善,山东、江苏、福建和广东四省均划分了巡视洋面的范围,实行总巡、分巡和不定期巡视制度。为了加强对巡哨的管理,乾隆十七年(1752),令各省水师,其沿海各省战船,一律制备头巾插花,借助风力,以资巡哨。①此外,清朝在沿海据点还设有数量不等的墩台、烽台和水寨以备警戒之用。从清前期的海防部署来看,与明代弃海岛而守海岸的思想不同,通过清初几代统治者的悉心经营,清朝的海防形成了岛、岸、陆一体较为完善的军事架构。这一防御体系的形成有效地保卫了海疆安全,对于海疆完整和抵御海寇侵扰、保护海上贸易直至抵御西方殖民者的东来等方面都有积极的意义。当然,也正如清朝国运的发展趋势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乾隆中期以后海疆军事防卫体系逐渐表现出衰疲之势,而且这一时期也恰恰是海疆局势开始出现危机的严峻时刻。其一,海防兵额已严重不足,海疆巡防制度徒成具文。沿海水师各营自乾隆中期以后实际兵额只有额定数的30%左右,且多是市井无赖、乞丐等无业游民,可以说海上战斗力几近于无。水师废弛已可概见,同时早年严格的会哨制度也流于形式,“虽有出巡会哨之文,皆潜泊于近岙内岛无人之地,别遣小舟携公文,往邻界交易而还,其实两省哨船相去数百里,从未谋面也。其船窳漏,断不可以涉大洋”。②其二,早期的海疆军备已多有废弛,战船朽败不堪,十不能用其一。鸦片战争前御史杜彦士奏报:“沿海水师设立战船,原为巡哨洋面,捍御海疆之用。闽省战船大小二百六十只,近来水师营务废弛,额设战船,视为无用,风干日炙,敝坏居多,或柁折桅倾,或篷糟缆断,间有稍加修理者,不过涂饰着色,以彩画为工,其实皆损坏堪虞,难以驾驶。”③而且连沿海缉盗的基本任务已不能完成,竟然出现了海盗劫掠之后,清军水师竟只有“望寇兴叹”的奇怪景象。所以时人评论说:“方今兵力疲劳之后,强弩之末,难穿鲁缟。”④英使马嘎尔尼在出使清朝之后就认为:“英国只要动用少许兵船,就能远胜中国帝国整个海军,在不到一个夏季的时间里,破坏中国海岸的整个航运。”⑤其三,战船技术落后。1730年,到达广州海面的西方商船有荷兰的“多维号”(Dove),载重400吨,携带炮位26;法国的“泰国号”(Thalant),载重550吨,携带炮位28;普鲁士的“阿波罗号”(Apollo),载重400吨,携带炮位28。⑥而在鸦片战争前,广东最大战船米艇的平均长度为95尺,阔20.6尺,载重量为2500石(约合150吨),⑦竟远不及清初商船的载重量。可以说,仅从战船的作战能力上看,鸦片战争前中西双方的胜负已经基本确定了。清朝前期海防体系的蜕变,是在清统一全国之后承平日久的形势下所孕育的必然结果。明郑氏集团的存在、海寇侵扰的压力使清朝的海疆防卫体系开始逐渐完善。但随着安全压力的减轻和陆地边疆的危机出现,清朝的海防实力也开始呈明显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清中期以后海疆局势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并未引起清朝应有的警觉。早期东来的葡萄牙人和荷兰人在后起之秀英国人的打压下逐渐退出亚洲海域。挟资产阶级革命之威的英国人的军事实力,是沉浸在天朝大国梦中的清朝远远无法预料的。长期的军备废弛造成了清朝海疆防卫的过度虚弱,迄至鸦片战争前,清朝舰船的作战能力和英军的海上作战能力相差已不啻天壤,鸦片战争爆发后中英海之战使清军海防的不堪暴露无遗。这是自乾隆中期以降长期对海疆轻视所形成的结果,也是昧于世界大势自我陶醉而造成的苦果。二、彷徨的禁海与开海禁海与开海是清前期海疆政策的风向标,也是海疆地区治理措施的最核心部分。关于禁海与开海优劣的评判,我们不应胶着于政策措施的出台与当时世界大势是否相适应的层面,而是应该考察政策和措施出台的复杂的时代背景。前清时期海洋开闭的变换是清朝对海疆客观环境变化不断调适的结果。入清以后,郑成功据守台湾和大陆部分沿海岛屿,清朝海疆局势甚为严峻。为坐困郑氏集团、肃清海氛,清政府推行了极端严酷的海禁和迁界政策。顺治十二年(1655)、十三年(1656)和康熙元年(1662)、四年(1665)、十四年(1675)5次下达禁海令,多次重申:“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不行盘缉,皆革职从重治罪”,①并饬沿海疆吏,“把截隘巷”,不许外地海船进口,亦不准本地商船运载米、麦、钉铁等项出口。②另外,顺治十八年(1661)、康熙三年(1664)、十八年(1679)三次迁界,更造成了“昔之闾里繁盛者,化而为墟矣,昔之鸠宗聚族者,化而星散矣,户口凋残,典籍失矣,兄弟离散,神主遗之”③的惨剧。清初禁海措施是清朝与明郑势力长期对峙的结果,也是清朝当时一种无可奈何的选择。这也可以从平台之后康熙帝立即开放南洋的政策中找到佐证。康熙帝认为:“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者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分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分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④平台之后,在沿海地区官员的大力呼吁下,清廷开始推行展界复业和解除海禁的措施。康熙二十三年(1684)正式下令取消海禁:“今海内一统,寰宇宁谧,满汉人民相同一体,令出洋贸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开海贸易。”⑤次年,宣布江苏的松江、浙江的宁波、福建的泉州、广东的广州为对外贸易的港口,并分别设立江海关、浙海关、闽海关和粤海关,负责管理海外贸易事务。这一政策的实行标志着清政府正式开放海禁。迁界和禁海是清朝在特殊情况下实行的一种极端措施,这项政策的推行对海疆地区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的社会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但也在很大程度上坐困了郑氏集团,加快了清朝统一台湾的步伐。海洋的开放很快使沿海贸易繁荣起来,为数众多的商民不断来往于东、西之间。在海上贸易的带动下海外移民不断增多,清廷开始担心外迁商民与海外反清势力合流坐大,于是海疆大门又再次开始封闭。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康熙帝对臣下表达了自己的忧虑:“海防乃今日之要务,昔过苏州时,知每年造船出海贸易者多至千余,回来者不过十之五六,其余悉卖在海外……海外有吕宋、噶喇吧等处,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①然而,此时的海洋禁令并不是完全切断了清朝与海外的一切联系,而是有针对性地关闭了通往南洋的大门。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通往安南等中南半岛的商船仍在未禁之列。只是对海疆的管理开始趋于严格,船式、载重、商品、线路、往返时间等内容开始纳入沿海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如雍正元年(1723)对闽浙沿海规定:“出海商渔船,自船头起至鹿耳梁头,止大桅上截一半,各照省分油饰。江南用青油漆饰白色钩字,浙江用白油漆饰绿色钩字,福建用绿油漆饰红色钩字,广东用红油漆饰青色钩字,船头两披刊刻某省某州县某字某号字样,沿海汛口及巡哨官弁,凡遇商渔船验系照依各本省油饰刊刻字号者,即系民船当即放行,如无油饰刊刻字号,即系匪船拘留究讯。”②乾隆时期,又对出海细则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尤其对军需品和大米等粮食实行禁止出口政策,“其有希图厚利,但将米谷偷运出口贩卖,并无接济奸匪情弊者,计算偷运米一百石以上,谷二百石以上,照将铁货潜出海洋货卖一百斤以上例,发边充军;米一百石以下,谷二百石以下,照越渡关津律杖一百,徒三年。至有米不及十石,谷不及二十石者,照违制例杖一百,仍枷号一月警示。为从及船户知情者,各减为首一等。米谷船只照例变价入官”。③但从整体上看,清前期的禁航并不同于明朝近于“一刀切”式的禁海措施,而是欲将沿海商民完全纳入到政府的严格管理之下,以保证海疆的稳定。即使在最严厉的康熙南洋禁航时期,中国的海上贸易量并不逊于以往,甚至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康熙二十年至道光十九年(1681—1839),东往日本贸易的商船就有3840艘。④赴嘉庆二十二年至道光十三年(1817—1833),由广州出口的生丝货值达到29886709银元,绸缎货值达到32595381银元,茶叶货值达到193134495银元。⑤可以说,清前期的禁海并不是所谓的锁国与闭关,而是一种稳固政权和保证海疆安全的策略而已。16世纪中叶以降,清朝逐步完成了国家统一大业,国内局势渐次稳定。就海疆形势而言,较之明代已有了新的变化。如果说16世纪世界性海洋贸易圈的形成还略显稚嫩的话,那么18世纪则已是名副其实的全球化商业扩张时代。事实上,清王朝所面对的已不是热切“求贡”的藩邦小国,而是已具有疯狂掠夺性的西方早期进行殖民事业的冒险家。18世纪,英国商业殖民势力已进入中国海域,1780—1784年英荷战争使荷兰海上霸权遭到沉重打击,荷兰对华贸易在1781—1782年基本停顿,取得产业革命成功的英国在亚洲海域的贸易地位也随之与日俱增,沿海贸易市场的竞争渐趋激化。1756年洪任辉(James Elint)事件的发生引起了清廷的警惕,1792年英使马戛尔尼访华使清廷已骤然感到西方势力对中国的压力。从清前期海疆治策的发展轨迹来看,西方势力的东来是清朝海疆治策导向趋变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政策导向逐渐内趋化的主要原因之一。西人东来之后,清朝的海防压力逐渐增大,清廷对海外势力开始关注并充满了警惕。康熙帝已隐约感到了来自西方殖民者的压力,“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恐受其累。此朕逆料之。……国家承平日久,务须安不忘危。”①雍正帝已较之其父对西方势力的认识更加深刻:“中国北有俄罗斯是不可轻视的,南有欧西各国,更是要担心的”,“虽现在不必顾虑及此,然苟千万战舰来我海岸,则祸患大矣”。②18世纪中叶以后,由于中西贸易冲突与日俱增,清政府海疆治策的主要目标由防内逐步向以防外为主转变。19世纪50年代以后,因西方商船到浙江沿海日益增多,为了保证浙东海疆安全,乾隆帝特颁谕旨:“外番船只陆续到浙,恐定海又成一市集之所,是以令该督抚等酌增税额,俾年利既征自不致纷纷辐辏。”③由此说明清朝已经感到,海洋的开放有可能带来更多的安全问题,特别是西方商业殖民者的侵扰问题,从另外一侧面也折射出清朝海上实力已经与西方海上国家拉开了距离。中国海域贸易格局的演变加剧了清朝海疆局势的恶化。基于海疆安全的考虑,清廷在开、禁摇摆不定的海疆政策中已逐渐呈收缩态势。诚然,尽管某些局部政策对抵御西方势力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海疆局势的发展态势。虽然清朝的海疆政策是以国家最高利益为出发点,服从于国家安全这一大局,但在以国家实力为后盾的西方殖民商业势力面前,清廷没有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反而加快了关闭海洋的步伐,意欲以此置海外势力于国门之外。然而令清廷没有预料到的是,从本质上来讲海疆治理完全不同于陆疆,它充满了更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西人东来以后,清朝完全以驱闭之策意欲拒绝对方的贸易诉求,这是清朝海疆治理的失策之处,也因此使之失去了“睁开眼睛看世界”的机遇。三、清前期海上岛屿治理的得失清朝海疆地区防御体系的构筑,使星罗棋布的海上岛屿也纳入了海疆管理范围。海岛是清朝外围海防线的主要依托,所以清朝对于海岛特别是近岸海岛的管辖尤为重视。在沿海重要的岛屿及其相关地区,如辽东之金州,直隶之天津,山东之登莱,江南之狼山,浙江之黄岩、温州、定海,福建之福宁、厦门、金门、漳州,广东之潮州、碣石、虎门、高廉等地特驻军门,就近统领防御。④军事上的镇辖为岛屿的防卫和开发提供了安全保障,这是清朝在海疆治理层面超越明朝的亮点。在众多的海岛中,地理位置较好、资源丰富的海岛很早就有商民前往居住或经商,并进行农业或渔业生产。今辽东半岛沿海一带的岛屿上,在清中叶已有不少居民迁居于此,并且渐成村落,山东半岛沿海的长岛上已有人口两万余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舟山岛及其附近岛屿已有7000余人。清代福建渔民曾在舟山岛上搭盖房楼,捕鱼营生并建有八闽会馆。雷州半岛沿岸的许多岛屿,“渔箔横列,以海为田”。①北部湾一带的沟岛、果子山岛、涠州岛、斜阳岛、七星岛、山心岛和巫头岛等岛屿,均是沿海渔民的主要捕捞基地。然而,与清朝军事镇辖海岛相比,其行政管理的步伐则明显滞后。由于海岛在大洋之中,自明代以后海岛,特别是浙闽沿海的舟山、定海、浯屿、兴化、吉口、湄洲、浯屿、东澳等长期存在海盗活动,广东的南澎、黄冈、放鸡、广澳、钱澳、赤澳、小星、沱泞、伶仃山、旗纛山、九洲山、老万山、大横琴、三灶山等也是海盗经常盘踞之地。清廷平台之后仍然对海岛之民心有余悸,所以频发谕令禁止各省海岛居民添建房屋,以防海岛成为匪类的潜居之地。乾隆五十四年(1729),清廷闻“近有搭盖房屋,窝聚匪徒之事”,因此“饬令巡哨镇将,督同弁兵,见有岛内房屋,立即烧毁”。②同时《大清律·兵律》中亦规定:“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海岛居住耕种者,均以通贼论处斩。”③直到道光初年,沿海岛屿的封禁政策一直没有放松。清中期以后海防力量衰落,海岛渐成失控状态,这也恰恰为东来的西方殖民者提供了海上基地。后来英军进犯广东、浙东甚至天津大沽口等地时,沿海岛屿都成了他们的海上补给地。一位美国历史学家曾经指出:“边疆总是人口移入的地区。”④事实证明,任何一个国家边疆的存在和巩固都是以相应的人口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就传统海疆而言,保证海岸或海岛移民一定的人口数量也是海疆稳固和发展的基础。对于沿海岛屿,清朝主要以军事巡视和控制为主,而忽略了民政建设。值得一提的是,作为中国东南海洋门户的台湾岛和海南岛,清朝在统一之后长期推行限制性的开发政策,延缓了两大海岛地区的发展。清朝的决策者主要从政治安全的角度来制定治理之策,却忽略了海疆地区的健康发展。平台之后,康熙帝曾指示福建督抚:“台湾地方多开田地,多聚人民,不过目前之计而已,将来福建无穷之害俱从此生,尔等会同细商,毋得轻率。”⑤至乾隆时期,都察院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温汝适甚至还认为海南“得其地不足益国家分毫之赋,得其人不能当一物之用,而立城池、学宫、衙宇、俸食,仓库徒靡朝廷无虑之金钱耳”。⑥此外,台湾地区行政建置的落后、城垣修筑的限制、汉蕃之间的隔离、赴台人员的控制和岛内限制性开发等政策对台湾地区的社会进步有深远的负面影响。四、清前期海疆治理政策对海上商业力量发展的影响海上商业是沿海地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个国家从陆地走向海洋的主要的支撑点。就清前期的情况而言,由于制度保障的缺失,虽然海上商业力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传统体制并没有给予其适当的发展空间。海上商业力量日益走向式微的境遇与清朝不可胜数的限制条款和严刑峻法密不可分。顺治十三年(1656)清廷下达禁海令:“海船除给有执照许令出洋外,若官民人等擅造两桅以上大船,将违禁货物出洋贩卖番国,或将大船赁与出洋之人,分取番人货物者,皆交刑部分别治罪。至于单桅小船,准民人领给执照,于沿海附近捕鱼取薪,管汛官兵,不许扰累。”①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海之后,规定东南沿海各省的“商民人等有欲出洋贸易者,呈明地方官,登记姓名,取具保结,给发执照。将船身烙号刊名,令守口官弁查验,准其出入贸易”,②但是只“许令乘载五百石以下船只,往来行走”。③雍正时期海洋弛禁,虽然允许商民出海,但仍然抱有很强的防范心理。雍正六年(1728)规定:出洋商船“鸟枪不得过八杆,腰刀不得过十把,弓箭不得过十副,火药不得过二十斤”。④而且从雍正初年开始对出洋商船征收“规礼银”,一等商船每船需向地方官员交纳进出口规银千两以上。因陋费过多过繁导致了海上贸易日益萧条,以当时主要港口厦门而论:“福建之厦门码头,本为内地贩洋商船聚泊之所,后因陋费繁重,屡次禁革,乃愈禁则愈甚,遂致洋行歇业,洋贩不通。”⑤在粤海关要加征货物总值10%的耗银税额,海关解税户部要征收称做“添平银”的附加税。粤海关在乾隆二十六年(1721年)以前,每千两关税加缴添平银20两,以后则改为15两。上述所有税费最后均由海商负担。直到嘉庆六年(1801),清廷才“覆准闽海关征收二八添平银两,永行革除”。⑥由于生存空间的逼仄,海上商业力量无法在国家层面上找到政治上的支持力量,也可以说,海上商业力量生存空间的狭窄是传统体制的内在运行机制所决定的。长期以来形成的“重陆轻海”意识使清统治者始终将国家的重点放在陆地,而且在以农业为经济基础的社会中也无法形成重视海上商业的观念。鸦片战争前,无论是战船还是民船,在吨位和装备都远远无法与同样处于帆船时代的西方相比。乾隆初年,英国来华商船的平均排水量在350吨左右,嘉庆初年,平均每艘商船的排水量在1100余吨,东印度公司的商船排水量多在1300—1400吨,最高的可达1527吨。⑦而清朝用于展示国威的封舟长只有7丈,首尾虚梢3丈,宽2.2丈,舟深为1.3丈,而且当时福建沿海商船的规制皆大致如此。⑧从世界造船业发展轨迹来看,民船的修造技术水平是提高战船性能的基础。西方海上强国如荷兰、英国等均有发达的民间造船技术和工艺。特别是英国自1800年以后,在国家的鼓励和推动下,航海和造船业迅速发展起来。而清朝对商船的过多限制遏制了造船业的正常发展,也直接影响到战船修造水平的提高。道光初年,游弋于清朝海疆的几艘英国三桅战舰竟使道光帝夜不能寐,而实事上仅在十几年前,湘人陶澎已提出了集海上商人之力发展海运以解漕运困局的奏疏,但漕运的既得利益者促使甘于守成的道光帝否决了这一议案。鸦片战争开始后,清廷紧急征用民船以加强海上防卫力量,但仅能用于近海航行的民船在先进的英国战舰面前不堪一击。五、结语清朝建立之后,在内陆社会治理策略层面,可以说集前代之大成,卓有成效,对于海疆治理却显得捉襟见肘,甚至有力不从心之感。在清朝前期几代统治者的悉心经营之下,从海洋的布防、行政建置的规划、海疆管理等一系列治海措施的出台来看,海疆的治理水平确实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海疆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疆域的稳固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清朝在决策层面也出现了诸多失误。客观而言,这是时代的产物,海洋对清以前历代中国的统治者而言,均是熟悉而又陌生的,也根本不存在系统化的治理方略,所以对清朝而言没有任何前鉴可察。严格来说,中国真正的海疆治理始于清代。清朝海疆治理的失策之处在于落伍于世界大势,背离了日益发展的时代要求,从而使中国与世界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这其中既有清朝自身的因素,也有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局限。〔本文责任编辑宋培军〕清前期海疆治策之检讨@刘俊珂$云南民族大学人文学院海疆治理政策是清朝边疆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有别于前朝边疆治理的主要特色之一。在几代统治者的悉心经营之下,清朝前期海疆的治理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海疆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疆域的稳固奠定了基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客观环境的变化,清廷在海疆决策层面也出现了诸多失误,落伍于世界大势,从而使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不断拉大。客观而言,这其实已不仅仅是清王朝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较量,而是两种文明和两种截然不同的体制长期博弈的结果。这其中既有清朝自身的因素,也有政治、经济和文化传统的局限。清朝前期;;海疆军事防御体系;;海岛治理得失;;禁海;;开海①关于清朝海疆政策研究的主要成果有:陈柯云:《论清初的“海禁”》,《北京师院学报》1980年第1期;郭蕴静:《清代对外贸易政策的变化——兼谈清代是否闭关锁国》,《天津社会科学》1982年第3期;陈尚胜:《清朝体制与对西方的被动应战》,《山东社会科学》1990年第5期;张彬村:《明清两朝的海外贸易政策:闭关自守?》,《中国海洋发展史论文集》第4辑,“中研院中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所”1991年版;韦庆远:《论康熙时期从禁海到开海》,《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陈尚胜:《也论清前期的海外贸易——与黄启臣先生商榷》,《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何瑜:《康乾盛世与海疆政策》,《清史研究》1993年第1期;何瑜:《清代海疆政策的思想探源》,《清史研究》1998年第2期;陈尚胜:《明与清前期海外贸易政策比较——从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一书谈起》,《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范金民:《明清海洋政策对民间海洋事业的阻碍》,《学术月刊》2006年第3期;陈尚胜:《清初“海禁”期间海外贸易政策考》,《文史》2004年第4期;李德元:《海疆迷失:对中国传统海疆观念的反思》,《厦门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庄国土:《论中国海洋史上的两次发展机遇与丧失的原因》,《南洋问题研究》2006年第1期;陈尚胜:《“怀夷”与“抑商”:明代海洋力量兴衰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海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王日根:《明清海疆政策与中国社会发展》,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等。
①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89《兵考》。
②参见魏源著、孙文良点校:《圣武记》卷8《嘉靖东南靖海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14页。
③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189《兵考》。
④陈寿祺编:《重纂福建通志》卷83《国朝兵制》,同治七年至十年(1868—1871)正谊书院刊本,第1页。
①参见《清史稿》卷153《兵六》。
②魏源:《圣武记》卷8《嘉靖东南靖海记》。
③《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24《兵考》。
④程含章:《岭南集》卷5,道光元年刻本。
⑤张之毅:《清代闭关自守问题辨析》,《历史研究》1988年第5期。
⑥参见[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2全卷,中山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1—212页。
⑦参见《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44《兵考》。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76《刑部·礼律祭祀》。
②参见《明清史料》丁编第1本,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6页。
③《清漳霞山杨氏族谱》,乾隆五年杨日蕴序。
④《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甲子朔。
⑤《清朝文献通考》卷33《市籴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5155页。
①《清圣祖实录》卷270,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壬子。
②《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114《兵部·职方清吏司·海禁》。
③卢坤、邓廷桢编,王宏斌校:《广东海防汇览》卷35《禁奸》,河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7页。
④参见[日]木宫泰彦著、陈捷译:《中日交通史》(下册),商务印书馆1931年版,第327—334页。
⑤参见姚贤镐:《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1册,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4—255页。
①李文海主编:《清史编年》第3卷(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488页。
②《耶稣会士通信集》第3卷,大象出版社2000年版,第363页。
③转引自陈尚胜:《明与清前期海外贸易政策比较——从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一书谈起》,《历史研究》2003年第6期。
④参见贺长龄编:《皇朝经世文编》卷83,国风出版社1963年影思补楼重校本,第764页。
①叶廷芳:《电白县志》卷14《艺文》,《中国方志丛书》115,成文出版社1967年版,第127页。
②《清高宗实录》卷1333,乾隆五十四年六月乙亥。
③陈梦雷编:《古今图书集成》,《祥刑典·律令部汇考》57,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965页。
④转引自何顺果:《美国边疆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康熙朝汉文硃批奏折汇编》第6册,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92页。
⑥温汝适:《粤东文海》。
①《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刑部》。
②《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刑部》。
③《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刑部》。
④《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刑部》。
⑤文庆等纂修:《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6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452页。
⑥《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9《征榷考》。
⑦[美]马士著、区宗华译:《东印度公司对华贸易编年史》第1、2全卷,第309—321页。
⑧参见李鼎元:《使琉球记》卷1,《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48辑,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