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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越是商周至秦汉时期我国南方百越民族中生活在岭南西部地区的重要一支,分布地跨今中国和越南两个国家,与中国壮侗语民族及东南亚侗台语诸民族有着密切的历史渊源关系,而且文化丰富,特色鲜明,近百年来中外学者对骆越历史文化进行研究,取得了多方面成果[1]。随着考古及科研工作的推进,骆越文化的稻作文化、铜鼓文化、节庆祭祀、花山壁画等逐渐被挖掘、还原,并开始通过博物馆展览、纪录片录播、民俗艺术表演等文化形态和节庆活动、旅游活动等方式途径广为传播。一、骆越文化传播现状现有的骆越文化传播主要是通过节庆活动、旅游活动等方式来实现。(一)节庆传播在古骆越文明中,各类祭祀是非常重要的民俗仪式,甚至可以说是古骆越人最重视的文化活动。而到了今天,古老的祭祀仪式经过多年演变后,成为了丰富多彩的节庆活动。每到农历三月三,广西多个主要城市都会举办节庆活动,其中南宁市武鸣区已经举办了多届“三月三”歌圩暨武鸣骆越文化旅游节,柳州市三江县也已经举办了多届侗族花炮节,崇左市龙州县举办了壮族情人节等,同时多个城市还会在市区主要公共活动区域内组织壮族歌会活动。到了农历四月四,武鸣区又有祈丰节,马山县有壮族大王节等。这些节庆活动的举办,使骆越文化中的稻作文化、太阳崇拜以及铜鼓崇拜等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元素得到了有效传播,是非常重要的文化活动。(二)旅游产业传播广西各地为充分利用好本土的旅游文化资源,打响民俗旅游的招牌,纷纷推出了以骆越文化为主题的旅游景区或度假村,例如崇左市大新县的骆越田园自驾游基地、隆安县的稻神山旅游景区、宁明县花山风景区的骆越文化宫以及正在策划中的大型旅游景区项目“南宁骆越水城”等,都是已经打响或计划在下一阶段大规模投入的民俗旅游文化品牌。其中,位于宁明县“花山壁画”华山景区的骆越文化宫(原名骆越王宫),占地20 000平方米,主推骆越古民族渊源探寻,构建了一个以留存民俗文化,展现骆越魅力,充分运用骆越文化资源的旅游品牌。而其他地区的骆越旅游品牌也各有其独特优势,侗族、水族、毛南族、仫佬族等以骆越为先祖的少数民族群众,纷纷在聚居地周边开发了从“农家乐”到“度假村”等骆越文化旅游项目,在充实了广西旅游文化内涵的同时,也实现了骆越文化的传播与推广。(三)其他传播方式骆越文化的其他传播方式有博物馆展览、民俗艺术表演、学术成果发表以及纪录片录播等。但从整体上看,这些载体的相关受众面比较狭窄。例如通过挖掘最传统的古骆越祭祀仪式文化而创作的《骆越点兵舞》,就是典型的民俗表演传播方式,具有极为鲜明的古民族文化特点与文化气质,通过富有独特韵律感的肢体语言、传统音乐以及华丽夺目的民族服饰,营造出夜下头人点兵的文化群像,为观者带来了最纯粹、最原生态的骆越文化,让观者能够在欣赏舞蹈的过程中,感受到骆越文化的独特魅力与艺术价值,所以南宁民族事务委员会与广西骆越文化研究会也专门为此录影、制作了《骆越点兵舞》的专题片。而在学术成果方面,许多学者都通过对壮族、布洛陀文化的研究,从侧面上对骆越文化的民族历史沿革、语言特点等进行了研究,并收获了丰硕的学术成果,而专门针对骆越文化的著作包括《大明山龙母揭秘》[2]《大明山的记忆骆越古国历史文化研究》[3]等。综上所述,虽然骆越文化目前已经有了较多的传播方式,但在“互联网+”视阈下,这些文化传播方式缺乏创新力和便捷性,受众面较为狭窄,在公众视野中的曝光度不足,影响力也比较有限,加上骆越文化本身属于古代少数民族文化,所以,无论是在传播持续性还是在传播力度、传播方式丰富性上,都远逊于流行文化。在互联网高度普及、公众文化体验越来越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骆越文化也需要与时俱进,进一步扩展自身传播方式,方能充分发挥自身艺术价值、人文价值,得到更多人的认可与关注。二、骆越文化传播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原来骆越文化最传统的口头传承已经逐渐消逝,旧有的传播环境也已彻底消解,骆越文化缺少新的、足够可靠的传播媒介,在这种情况下传播的骆越文化,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异化现象。(一)口头传承消逝许多少数民族的文本文化都十分依赖口头传承这一传播方式,尤其是在农业社会体系下,对于许多没有文字的民族来说,其历史沿革、起源以及文化基本都是依靠口头传承下来的,骆越文化也不例外。古骆越人虽然也曾经创造了自己的文字,但在公元前111年古骆越没落之后,这一文字也失去了文化传播的作用,而口头传承也就成为骆越文化最重要的传播途径。在过去,口头传承的任务主要由壮族、侗族、布依族的专职祭司或头人承担,其文化传播效果直接由传承的自觉性决定——换言之,祭司或头人是否能够主动将本民族文本文化通过口头传承,直接决定了骆越文化的实际传播效果。一直以来,我国骆越文化都由古骆越族解体发展而来的壮族、侗族、布依族、水族、毛南族等少数民族通过口头传承传播,虽然这些民族历来聚居于欠发达地区,但传统的农耕织种生活使得这些民族的社会结构十分稳定,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能够通过口头传承实现骆越文化的良好传播,而这些文本文化也逐渐在广西、云南等地转化成了极具民族特色的文化形态,例如广西的布洛陀文化,就来自于口头传承故事《米洛甲与布罗陀》[4]。然而,随着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我国城镇化进程推进,现代化的信息、生产生活方式对各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文化环境造成了巨大冲击,原本负责口头传承的头人、祭司等逐渐因后继无人退出了历史舞台,而如壮族创世史诗《布洛陀》只剩下了版本不一、逐渐无人可识的古壮字文书。虽然在90年代时我国学者出版了《布洛陀经诗(译注)》[5],但这口头传承的许多细节却不可避免地被遗忘在转译过程中,这一古骆越文化的重要分支也就失去了一个重要的传播方式。(二)旧有传播环境消解,缺乏可靠的新传播媒介传统的骆越文化主要依附于民族生产劳动、宗教仪式、节日活动等载体生存与发展。宗教仪式与民俗节日活动既是少数民族生活的主要构成内容,也是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娱乐方式,少数民族生产生活、节庆活动处处体现着传统文化元素。然而,现代大众媒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介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普及,在极大地丰富生活、带来新体验与愉悦感的同时,也导致少数民族村寨传统集体活动不断减少,民族群众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个人娱乐代替了集体娱乐。少数民族群众在电视节目的长期影响下,其社会价值观与审美情趣会发生变化,对传统文化的关注度和注意力自然也会降低,从而影响骆越文化的传播与发展。时下,大众媒介成为公众获取信息、了解时事新闻的重要途径,特别是依托互联网技术建立起来的新媒体平台,更是成为人们发布与收集信息的主要途径。然而正是因为新媒体所具有的自由性与开放性等特点,一些网络虚假信息如虚假新闻、微信诈骗等,使民族群众在获取信息时会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怀疑,甚至拒绝传播真实信息。近年来,网络上有关骆越文化内容的传播,版本过多,各有说辞,使人们在面对这些信息时,可能会持有一定的怀疑态度,骆越文化的影响力也会在人们的质疑声中逐渐消解。可见,缺乏权威可靠的新媒体传播方式是时下影响骆越文化广泛、有效、有序传播的主要原因之一。(三)传播异化现象严重骆越文化在现代传播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异化现象。民俗文化的异化现象,通常会因现代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影响,在传播过程中出现,这是现代化语境下各民族群众文化交流更频繁、彼此文化认同度更高的结果,也是一种逐利发展的结果,骆越文化也是如此。在民俗旅游产业发展的过程中,骆越文化的传播异化现象尤为突出。外地游客以及旅游项目开发者、从业者的涌入,让作为骆越文化传播主体的当地群众在文化、观念、生活上都出现了潜移默化的异化现象,这是区域性文化平衡被打破的体现。以广西龙胜县和平乡为例,当地的龙脊梯田以及壮族村寨都是非常典型的骆越文化、布洛陀文化产物。但随着20世纪末当地政府开始推动民俗风情旅游产业发展后,当地的骆越文化传播开始呈现失真、异化现象。现在,当地传统民俗文化中,除了村民居住的干栏吊脚楼以及节庆时节还保有壮族的骆越文化特点外,当地群众的日常饮食、服装、观念、审美都已经严重汉化,以至于当地的一些青年人认为汉化甚至是离乡别井是一种“现代化的光荣”[6]。当地群众在与外地游客接触往来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文化自卑心理,显然不利于骆越文化的原生态传承,不利于骆越文化的良好传播。而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骆越文化传播成了单纯的逐利行为,一些旅游从业者为了吸引游客,有意识地扭曲了骆越文化元素,创造出了一些猎奇的、脱离骆越文化本源的,甚至是暴力情色的“假骆越文化”,如一些景区的“鬼屋”“骆越惊异游”等,都是骆越文化在传播过程中严重异化的表现。三、“互联网+”视阈下文化传播路径研究学者鲁东明(2007)介绍了浙江大学在敦煌、金沙、河姆渡、良渚等文化遗产的数字化技术应用情况,认为数字化技术能够有效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和谐共生;彭冬梅(2008)基于非遗的信息特征,利用信息空间(I空间)框架模型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目标、内容以及数字化技术介入的方式,提出以数字化技术手段重构非遗信息;师国伟(2009)则认为现实技术在遗产数字化保护上具有优越性;黄永林等(2013)提出,数字化技术为我们提供了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新手段和新契机;代俊波(2010)阐述构建基于Web的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平台的必要性和对满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深远影响;漆亚莉(2014)提出要构建“壮族服饰文化数据库”,认为该工程的价值意义不仅在于以新的技术手段推进民族文化的有效保护和传承,还通过民族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应用示范实现民族文化保护模式的创新。黎卫老师(2014)对骆越文化的传播方式与传承策略进行研究,提出运用新媒体的方式可扩大骆越文化的文化普及性;柯华(2014)、王海辉(2014)分别提出借助现代动漫产业的平台,加大骆越文化动漫衍生产品开发、营销及品牌管理;王海辉(2014)也认为,通过发展具有骆越地区特色的动漫产业,能带动整个壮族文明的复兴,充分发掘广西特色民族文化价值;梁福兴、罗丹(2016)对“一带一路”背景下中越两国骆越文化旅游产业合作发展进行了分析研究。上述诸多学者和业内人士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为“互联网+”视阈下骆越文化传播路径研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四、骆越文化传播路径的优化针对当前骆越文化传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实现数字化传承,并通过网络拓展,优化骆越文化的传播途径。同时,为避免骆越文化传播过程中出现异化,还要加强骆越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一)运用现代技术,实现数字化传承目前,以“文化内容”为主题的数字化革命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世界各国为迎接信息时代的到来,正大规模地将文化遗产转换成数字化形态,以便永久性地保存、最大限度使公众公平地享有。我国的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于1996年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的启动而拉开帷幕,随后启动的有“数字故宫”“数字敦煌”等项目。“数字骆越”的开发与研究,也已迫在眉睫。骆越文化对中华文明、东南亚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其丰富多元独特的内容和形式为数字化产品的创新、设计、制作、推广、经营提供了不竭的源泉和动力。应用数字技术保护、传播骆越文化,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简单复制,而是顺应国家和时代需求,依靠新的灵感、创意和想象力,借助数字技术手段进行数字化保存和研究性整理,对骆越文化资源再提升。其中所包含的维护民族文化统一性的基因,所蕴涵的深沉中华民族记忆的元素,通过数据库、资源库以及多媒体传播等路径,可有效实现全国乃至世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一是要重视骆越文化的数字化记录。对于一些书面化的、能够直接通过高清扫描的文化遗产,如各类传说的拓印本、古籍等,就可以直接使用camscanner、light Image resizer来直接将文献转化为图片,并统一文件格式及其他参数,并采用统一的文件档案管理软件来编辑文件的索引、名称(目前国内比较常见的有总管家、万能档案等);而对于那些已经模糊不清的文献,可以通过碳化材料进行简单处理后,利用Photoshop或Light-room等软件来进行深度图像处理,将其恢复到文字可以基本辨认的状态。而虚拟复原则是对一些已经在历史风霜下遭遇较大破坏的古迹进行修复,从而最大限度对当地环境进行数字化复原、虚拟三维建模的工作。例如对两江镇的龙母金洞遗址、两江磨刀石沟、马头古鲁河岸文化遗址就需要通过这一技术进行修复,力求通过现今留存的蛛丝马迹,恢复这些古迹的全貌,而这项工作主要由SolidWorks、Maya、Rhino等专业级三维软件完成。通过数字化手段恢复骆越文化的原貌,能够有效弥补口头传承消失后骆越文化缺乏有效传播内容的窘境,为骆越文化传播提供更丰富的素材。二是要构建数字化形态的骆越文化遗产数据库。组织文化艺术界、出版界、教育界和网络IT行业的各方力量,通过信息技术来构建一个同时融合了互联网与骆越特色音乐、文学以及民间传说等文化遗产的数字虚拟空间,包括网络骆越图书馆、网络骆越音乐会、网络骆越歌舞直播等。要充分利用好数字化的骆越文化资源,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数字化的骆越文化,吸引更多网友关注骆越文化,领略骆越文化独特的艺术之美、民族之美。同时,还可以号召网友在新媒体平台中以骆越文化为主题进行二次创作,充分发挥网友们的群众智慧,并让网友们在创作过程中对骆越文化有更深的理解。三是要以数字化推动骆越文化产业化发展,扩大骆越文化影响力。骆越文化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有多种不同的文化形态,包括歌舞表演、劳动习惯、节日祭祀、社会风俗等,而各骆越后裔民族又有着各自的文化特点。所以,应该充分应用各民族的骆越文化元素,通过数字化产业发展来推动骆越文化传承发展。在数字化产业发展过程中,要协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既要保证数字化的骆越文化有助于当地经济发展,也要在数字化过程中、在互联网平台上还原好骆越文化的本真。具体举例来说,如可以在各类时尚设计中融入骆越文化的铜鼓、神话以及太阳崇拜元素,将骆越文化打造成一个复古潮流平台,通过对骆越文化的推广,在网络上吸引更多的设计师使用这一文化元素,扩大骆越文化元素的影响力与公共辨识度,并鼓励本土企业打响骆越文化品牌,将骆越文化包装为一个增值元素,以数字化、平面化、碎片化的方式,推动骆越文化产业化发展。(二)优化创新骆越文化网络传播途径一是利用好本土网民传播骆越文化。民族民俗文化的地域性,决定了其在本民族区域内流通范围的广泛,但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只局限于本民族地区内。当地群众对本民族民俗文化的理解与认识是促进民族传统文化有效传播的基础。民族群众都负有弘扬与传播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责任。在网络环境下,移动互联网的推广与普及为民族文化传统提供了开放、便捷的传播平台,网民可利用网络进行信息传播与共享。然而要使当地网民主动宣传骆越文化,首先要做好各方面的配套工作,例如将骆越文化纳入当地教育的校本课程中,将骆越文化传播提上重要议程,加强网民对骆越文化的了解,增强他们对骆越文化的认同感,从而使他们自觉宣传骆越文化。利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空间等新媒介,向广大网民、青少年等普通大众进行深度传播,注重正确的社会认知引导,传播正确的骆越文化价值观、历史观,培育民族认同感。网民在转发评论中形成的裂变效应能迅速扩大传播范围,成为网民进行骆越文化传播的有效途径。二是融合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共同传播骆越文化。互联网、微博、论坛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在促进信息共享、文化传播上具有重要意义。分析近年来的文化传播事例便可知道,新旧媒体的结合运用取得的传播效果较为显著,将新兴媒体作为主要传播平台,增加广泛性和迅捷性,将传统媒体作为最终传播阵地,增强权威性和可信度。比如当前很多电影、电视剧、新节目的宣传,通常都会利用新旧媒体融合进行造势传播,以此来打响知名度,积累较大数量的观众群体,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因此,骆越文化的传播应充分借助各种新媒体平台,不断创新观念,与时俱进,占据话语主动权,最大限度增强骆越文化的传播效应。三是做好骆越文化传播评估工作。骆越文化的有效传播,需要加强传者与受者之间的良好互动交流。要掌握文化传播效果,就要了解文化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是否得到受者的关注与回应,在受众群体中的传播反响如何,文化信息在对群众思想观念与日常生活产生了何种影响。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来获取传播效果等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信息评估制度,用于分析媒体传播效果,建构畅通、有序的信息传播渠道,构建咨询、服务等配套机制,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反馈监督制度的建立完善,为骆越文化传播评估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保障,全面推动骆越文化的有序、正常传播。(三)加强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保护措施一是完善保护规划,强化保护意识。在充分认识到民俗文化环境资源对于民俗旅游具有的或积极或消极作用的基础上,应该有意识、有目的地对民俗文化环境资源进行保护开发利用,发挥好民俗文化环境资源的正面作用,遏制其负面效应的产生。对民俗文化环境资源进行有效保护,避免为追求短期利益而盲目、无序地开发建设,导致民俗文化环境遭到破坏。政府相关部门应联合专家学者共同开展骆越文化保护论证,对环境资源进行深入调查、全面评估分析,以此为依据来制定骆越文化开发保护规划与具体实施措施,将骆越文化保护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使之更契合人文生态发展的内在要求,创建良好的民族文化保护环境,为骆越文化的传播与发展提供保障。同时扩大民俗文化宣传范围,针对群众开展环境保护教育活动,强化群众民俗文化环境保护理念,使广大群众正确认识骆越文化传播与民俗文化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调动公众关注与保护骆越文化的积极性,提高社会责任感,使其自觉参与到骆越文化的传播与保护中来。二是运用经济手段来推进骆越文化传播与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通过经济杠杆来保护骆越文化环境。对于骆越文化的保护工作,政府可利用经济手段来调控骆越文化资源的开发与建设。由于保护意识不足、经济利益驱使,骆越文化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必然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矛盾,经营者为赚取高额效益,不惜以破坏骆越文化环境的生态平衡为代价,利用经济杠杆原理能够有效遏制这类问题的发生。政府应制定与落实关于信贷、保险等方面的政策,以及针对民俗文化资源开发利用的征税方案,建立专项保护基金。针对个人与单位破坏民俗文化资源的不良行为,必须严厉惩处并罚以一定金额的赔偿。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为骆越文化的传播与保护创建良好的文化环境。将骆越文化保护置于法律法规环境下运行,通过法律手段来对骆越文化资源进行开发、建设、利用,提高文化传播与保护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加大对骆越文化的法律监督力度,严惩那些破坏文化资源的违法行为,使传统文化资源得到完整、真实的保留,向旅游者展示原生态的民俗文化环境,提高骆越文化传播与保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增强文化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使骆越文化保护工作有序、正常开展具备坚实的法律保障。骆越文化丰富灿烂,是我国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各国把保护民族文化遗产,弘扬民族文化传统,确保民族文化安全当做共同面对的全球化战略主题。在“互联网+”时代,数字化将有效促进骆越文化的深入挖掘、传承保护和开发利用,新旧媒体融合有助于骆越文化研究成果的大展示、大交流、大传播,加强信息反馈与传播评估制度建设,加强文化传播过程中的保护措施,是新形势下突破时空限制,广泛传播民族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文化自豪和文化自觉的有效路径。“互联网+”视阈下骆越文化传播路径研究——骆越文化研究系列论文之一@黄艳$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07
@易奇志$广西师范学院!广西南宁530001近年来,随着考古及科研工作的推进,骆越历史中的节庆祭祀、花山壁画以及学术著作、纪录片、民俗表演等文化形态也逐渐被挖掘、还原,进一步丰富了骆越文化资源。但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大众文化的多元化需求不断增强,骆越文化的传播路径相对传统贫乏,骆越文化空有优秀的资源,却无法实现良好传播。骆越文化;;文化传播;;文化异化;;数字化[1]覃彩銮,付广华,覃丽丹.骆越文化研究一世纪(上)[J].广西民族研究,2015(4):90.
[2]罗世敏,谢寿球.大明山龙母揭秘[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6:18.
[3]罗世敏.大明山的记忆骆越古国历史文化研究[M].南宁:广西民族出版社,2006:10.
[4]过伟.满、壮、苗族创世女神的比较研究[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3(2):23-25.
[5]张声震.布洛陀经诗译注[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30.
[6]李军明,邓敏.龙脊梯田农业文化与梯田景观保护机制研究[J].农业考古,2014(4):32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