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引言两宋时期,宋朝政权长期存在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的包围之中,政治形势不容乐观,再加上长年奉行“重文轻武”的政策,导致兵事往往不利。在这种特殊的政治军事环境下,合理地制定涉及政治、经济等重要方面,全面系统化的对外政策,通过拉拢、分化等外交手段侵消敌人,壮大自己,通过各种贸易法令和政策的制定取得丰厚的经济利益,成了宋朝政府能够集中所有力量对付各个时期的主要对手,避免腹背受敌的尴尬境地从而夺得宝贵生存权的重要思路。另一方面,由于少数民族政权的存在隔断了传统的陆路交流通道,再加上航海技术在这一时期的迅猛发展,海上交流逐渐成为了两宋政府对外交往的主要方式。随着海上交流对于两宋政府生存维持的意义不断提升,一些港口的地位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典型的例子即浙东地区明州港的崛起。北宋时,政府设立三大市舶司管理对外贸易事务,明州居其一。宋太宗雍熙年间,北宋政府颁布法令:“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司市舶司请给官券,违者没入其宝货。”[1]浙东地区一跃成为全国唯一的海上贸易经办地,其地位的重要性可想而知。而明州也在宋神宗熙宁七年取代了登州[2],从此成为了两宋政府与高丽进行交往的第一渠道,使明州在东亚贸易圈中存在的地位更加关键,意义更加深远。在明州成为了两宋与高丽交流的首要港口之后,以明州为中心的浙东地区的外交和贸易活动就成为了映射宋丽关系的镜子。高丽国位于朝鲜半岛,与两宋政府和他们在北方的一先一后两大敌人——辽、金政权恰好形成犄角之势。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它必然在两宋政权的对外政策中成为最重要的考虑对象之一。通过宋丽关系的考察,能够使我们理清两宋政府对外政策变化的脉络,明晰其中的得失,而浙东地区的海交活动资料,正是进行这种考察不可多得的研究材料。一、北宋对高丽政策:政治拉拢,贸易限制北宋政府自建立起就生存于北方契丹族政权的强大军事压力之下,而生存于两大政权夹缝中的高丽,处境则更为艰难。故宋丽之间形成政治军事上的合作关系,对于二者都较有利。早在宋太宗雍熙三年,北宋政府力图收复“幽云十六州”,发动北伐战争以打破契丹族政权的军事压迫之前,就曾派监察御史韩国华携诏谕高丽王,其中大赞高丽王德才兼备,哀叹其国受契丹荼毒,并有“可申戒师徒,迭相犄角,协比邻国,同力荡平。奋其一鼓之雄,戡比垂亡之寇,良时不再,王其图之”之句,直接提出同仇敌忾,合师北上的建议[3]。此次建议虽因北宋政府此前处理一件高丽和女真的冲突事件过于草率而没有得到高丽王的立即响应,但北宋联高丽抗契丹的政策制定之久则可见一斑。雍熙北伐失败后,高丽虽为契丹压迫更甚,但并未屈服,并亦于淳化五年和咸平三年两次主动向北宋请兵对抗契丹[4],但由于北宋此时疲于与契丹的常年争战,两国的结好仍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直到熙宁三年,神宗才依朝议正式结好高丽“以谋契丹”[5],并于熙宁七年将交通港迁到远离契丹的明州,两国至此初步建立起稳定的外交关系,北宋朝廷对于高丽的拉拢政策也在明州全面展开。在北宋与高丽的交流活动中,我们看到中国封建王朝所特有的“华夷秩序”表现得并不十分强烈,两国交往甚至还有逐步平等化的趋势。高丽使者来宋,还往往提出一些物质要求,这在历史上是很少见的,然而北宋政府对高丽的要求却显现出格外的宽容,把姿态放到最低,两国关系的热度也飞速上升。熙宁七年,高丽王徽“表求医药、画塑之工以教国人”,神宗诏转运使罗拯“募愿行者”[6];元丰元年,神宗遣安焘、程睦两人前往高丽应聘,并在明州建造“凌虚致远安济”和“灵飞顺济”两艘“神舟”同行。船自定海出,到高丽,国人欢呼出迎,高丽王将二人安置在别宫,并改名“顺天馆”[7];元丰六年,高丽王徽卒,神宗伤感万分,在明州大兴佛事供祭其长达一月,并派专员前往祭奠[8];哲宗即位,高丽王运遣使金上琦、林暨来明州,“请市刑法之书、《太平御览》、《开宝通礼》、《文苑英华》”,哲宗诏“赐《文苑英华》一书,以名马、锦绮、金帛报其礼”[9];元佑七年,高丽王念“遣黄宗悫来献《黄帝针经》,请市书甚众”,并要求收买金箔,又许,高丽市《册府元龟》而回[10]。如此频繁而热切的交往,足见北宋政府对于实现拉拢高丽策略的决心。到了宋徽宗政和年间,高丽使者来朝,北宋政府不仅“赐以《大晟燕乐》、笾豆、簠簋、尊罍等器”,“宴使者于睿谟殿中”,还竟然“升其使为国信,礼在夏国上,与辽人皆隶枢密院”[11],高丽获得了高于西夏的待遇,与辽国平起平坐,其外交事务上升到军事要求的高度,北宋政府对高丽的盛情态度已达极点,其目的也就完全暴露出来了。尽管北宋政府在政治上极力促进与高丽的友好关系,但在两国海上贸易问题上的态度就大相径庭了。自雍熙中颁布“明州官券令”以来,北宋政府又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贸易的法令,其中绝大部分是限制海上贸易的,尤其要打击私人贸易。如太平兴国初,北宋政府规定“私与蕃国人贸易者,计直满百钱以上论罪,十五贯以上黥面流海岛,过此送阙下”[12],到了淳化五年又将法令内容扩充,规定“至四贯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贯以上,黥面配本州为役兵”[13],打击力度可谓严酷。而在诸多的海上贸易线路中,对高丽的贸易控制又是重中之重,往往有专门条款约束,而明州作为通高丽官方港口自觉充当了监察哨的角色,除了掌握“官券”发放权,还负责新令的实行。如元丰二年,北宋政府规定,商人入高丽贸易货物价值达到五千缗的,统一由明州登记姓名,给“引”发船,如无“引”者一律按盗贩论处[14]等等。如此严格地控制贸易,其原因何在呢?宋史载:“贾人由海道往外蕃,令以物货名数并所诣之地,报所在州召保,毋得参带兵器或可造兵器及违禁之物,官给以券。擅乘船由海入界河及往高丽、新罗、登莱州境者,罪以徒,往北界者加等。”[15]由对于兵器和北界的敏感可以得知,北宋对海上贸易,尤其是对高丽贸易的限制,和政治上拉拢高丽同样是出于对基本军事安全的考虑,而不是单纯的经济安全问题。由于商人的流动性和功利性很容易造成政治军事情报的泄露和军事技术的外流,甚至本身直接成为敌国间谍,对国防安全威胁很大。这样看来,采用严刑峻法限制对高丽贸易也就不足为奇了。二、南宋对高丽政策:政治排斥,贸易开放北宋灭亡后,南宋政府在战乱中草草建立。由于形势的变化,南宋政府的对外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其中又以对高丽政策改易尤甚。北宋时那种宽容热诚的态度一去不返,而代之以无休止的猜疑和不信任。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首先是宋朝政府自身实力的骤减,与北方少数民族政权相比已不存在力量上的大致平衡,处于岌岌可危的境地。其次是随着金国势力的膨胀,高丽受到的压力也较宋辽对峙时更大,且地理上的犄角之势也已因金的国土扩张而丧失了意义。高丽成为金政权广阔腹地包裹着的“孤岛”,与南宋的政治合作在形势上已不可能实现。其实,早在北宋末年,金兵南下时,对高丽政策的转变已开始发生。钦宗时,高丽贺使至明州,御使胡舜陟就曾经建言“彼昔臣事契丹,今必事金国,安知不窥我虚实以报,宜止勿使来”,后钦宗下诏只留下贡物,滞留使者于明州,次年回国[16]。南宋建立初期,曾有过一段反攻中原的军事运动,高宗也曾欲效法北宋,于建炎二年遣浙东路马步军都总管杨应诚出使高丽,约高丽王楷夹击金国,但高丽王却不领命,高宗大怒,朝臣中甚至有了浮海讨伐,以警高丽的议言,后高丽王遣使谢罪,也被遣送,不欢而散[17]。这个不愉快的外交矛盾加快了转变的进程,此后,对高丽的排斥态度几乎成了惯例。“绍兴元年十月,高丽将入贡,礼部侍郎柳约言:‘四明残破之余,荒芜单弱,恐起戎心,宜屯重兵以俟其至’。”[18]绍兴六年,“高丽持牒官金稚圭至明州,赐银帛遣之,惧其为金间也。”[19]绍兴三十二年,高丽纲首徐德容来明州约贡,御史吴芾又依前言奏止之[20]。到了隆兴年间,史载“明州言高丽入贡。史不书引见日,恐同彝叙之诈。其后使命遂绝”[21],两国的政治交往干脆就此断绝了。不同与政治交往上的冷漠态度,在经济贸易往来问题上南宋政府的表现格外开放,这主要是由于南宋政府偏安江南一隅,较之北宋时,大量耕地、税区和市场的丧失使得财政收入非常紧张,必须有新的收入途径填补这些损失,于是海上贸易的税收就成了首要考虑对象。绍兴七年,高宗就曾说:“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合宜,所得动以百万计”[22],早早地暴露了这一想法。此后,南宋政府还制定了许多保护海上贸易的法令,如乾道三年,“诏广南、两浙市舶司所发舟还,因风水不便、船破樯坏者,即不得抽解”[23],又如乾道七年,“舶至除抽解和买,违法抑买者,许蕃商越诉,计赃罪之”[24]等等。在这种种措施帮助之下,南宋与高丽的贸易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绍兴八年三月,宋商吴迪等63人自明州起航赴高丽经商。次年七八月间又有4批宋商共327人从明州赴高丽。绍兴三十二年三月,宋商侯林等43人赴高丽,高丽海商徐德荣也来明州经商[25]。两国商人往来频繁,人数也颇具规模。而据南宋年间刊行的《宝庆四明志》记载,当时明州从高丽进口的细货有:银、人参、麝香、红花、茯苓等,粗货有:大布、小布、毛丝布、紬、松子、栗、枣肉、榛子、椎子、杏仁、细辛、山茱萸、白附子、芜夷、甘草、防风、牛膝、白术、远志、姜黄、香油、紫菜、螺头、螺钿、皮、角、羽毛、虎皮、漆、青瓷、铜器、双瞰刀、席、合蕈以及折扇、纸、墨。而明州出口高丽的货物有:瓷器、腊茶、丝绸、书籍、文具、药材、手工艺品、高级建筑材料和奇花异草等[26]。如此丰富的商品种类,可谓琳琅满目,实为证明当时两地贸易之盛的最佳材料。三、两宋政权对高丽不同政策的得失以南渡为界,宋朝政府对高丽的政策因双方及主要敌人所处形势、立场、实力的变化而发生转变,致使两宋政权各自对高丽的政策在正反两方面的关注点上恰好相反,并各自产生了不同的得失效果。北宋时,政府对搞好宋丽关系不遗余力,其产生的政治军事效果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辽宋自“澶渊之盟”后未发生过重大战事,其中自然有高丽牵制的潜在功劳。另一方面,政治上的合作和大量典籍的流出也促进了两国的文化交流。但过度频繁的外交活动也同样带来了不小的弊端。著名的大文学家苏轼担任杭州知州时,曾目睹高丽使节“所至吴越七州,费二万四千余缗”,并“乃令诸州量事裁损”[27]。至元佑七年,苏轼为礼部尚书。时高丽使节前来入贡,深入过一线考察的苏轼上书曰“高丽入贡,无丝发利而有五害”[28],然而并没有得到重视。宋史又载:“初,高丽入使,明、越困于供给,朝廷馆遇燕赍锡予之费以钜万计,馈其主者不在焉。我使之行,每乘二神舟,费亦不赀。三节官吏縻爵捐廪,皆仰县官。昔苏轼言从浙东海交活动看两宋政权对高丽政策的转变与得失江苏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于先朝,谓高丽入贡有五害,以此也。”[29]从这段材料可以看出,苏轼建言切中了宋丽政治外交活动的弊端。北宋为了拉拢高丽,在官方的宴游馈送活动中完全处于入不敷出的状况,而且外交活动附带的排场花费同样数目巨大,最后必然摊派于民,造成严重的后果。政治外交之外,北宋在对高丽经济贸易上的严防政策也存在着问题。由于过度依赖于严酷刑法的打压效果,一方面人心求利之欲不可磨灭,一方面法令执行也效果堪忧,故而长期出现“禁人贸易,然不能绝”的现象,其结果反而降低了政府的权威性,并导致大量税收的流失,财政的潜在损失不计其数。南宋时,由于奉行了重视经济交往的政策,以明州为中心的对高丽贸易港口的商业活动开展得热火朝天。时人描述明州当时的场景曰“商舶往来,货物丰衍,舶务颇盛,江夏一代风樯林立”[30]。大量的商业活动带来了丰厚的税源,充实了南宋政府的国库,成为了维持南宋政府统治的一大支柱。另外,商业活动也促进了港口及周边地区服务业、交通业和航海工业的发展,加快了这些地区城市化建设的脚步。优厚的客观条件吸引更多的商人前来,从而形成一个地区性经济的循环发展圈子,具有深远的意义。另一方面,高丽对宋交往的港口也同样热闹非凡,高丽著名文学家李报奎曾这样描写港口的繁荣:“潮来复潮去,来船去舶首尾相连。朝发此楼底,未午棹入南蛮天。”[31]频繁的贸易往来为高丽同样带来了丰厚的收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使得高丽与南宋成为商业上的互利关系,从而又形成一个政府间贸易的循环发展圈子。两个循环发展圈子如同两道保险,无形中推动着宋丽经济关系不断提升。尽管重视经济交往的政策为南宋政府带来了丰厚的经济利益,但也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宋史·食货志》对此的分析可谓精辟:“南渡,三路舶司岁入固不少,然金银铜铁,海舶飞运,所失良多,而铜钱之泄尤甚。法禁虽严,奸巧愈密,商人贪利而贸迁,黠吏受赇而纵释,其弊卒不可禁。”[32]从这条记载我们可以看出,南宋政府政策的弊端是从经济问题开始的。由于南宋与高丽无论幅员、人口都不可相比,故而在极为开放的环境下,南宋政府进口商品的数量和价值,往往大大高于出口高丽的商品的数量和价值,出现“入超”的现象。在使用实物货币的年代,造成的结果就是贵重金属的大量流失从而引发通货膨胀。虽然南宋政府也曾试图用法律办法阻止贵重金属的流失,但却得到了相反效果。丰厚的利益使得商人们不想顺从政府,并从法令的基层实施者那里寻找突破口,致使贿赂盛行,吏治日下而制度败坏,逐渐形成了惟利是图的社会风气,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结语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从明州地区的海交活动可以看出,由北到南,两宋政府因其所处的环境和实力的变化,对高丽政策发生了明确的转变,转变前后的政策内容完全不同,需要引起研究者的重视。而这两种不同的政策各有其得失所在,其中许多珍贵的经验对于今世的对外交往活动仍具有指导意义,是历史为我们提供的宝贵财富。从浙东海交活动看两宋政权对高丽政策的转变与得失@杨心珉$宁波大学文学院!研究生315211
@刘恒武$宁波大学文学院!副教授315211两宋时期,由于特殊的政治军事形势,合理制定对外政策成为了宋朝政府得以维持延续的关键,其中对高丽的政策又得到了格外重视。然而,以靖康之变为界,两宋政权所处的政治军事环境又不尽相同,由此促使了政府对高丽政策发生转变,并形成了前后不同的政策内容。高丽;;转变;;得失[1][12][13][14][15][23][24][32]《宋史·食货志》卷186,[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4559页,第4559页,第4559页,第4560页,第4561页,第4566页,第4566页,第4566页。
[2][3][4][5][6][7][8][9][10][11][16][17][18][19][20][21][28][29]《宋史·高丽列传》卷487,[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4046页,第14038页,第14042页,第14046页,第14046页,第14047页,第14047页,第14048页,第14048页,第14049页,第14049页,第14050页,第14052页,第14052页,第14052页,第14052页,第14048页,第14052页。
[22]转引自张伟:《略论明州在宋丽贸易中的地位》,《宁波与海上丝绸之路》,[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91页。
[25]鲍志成:《试论宁波“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地位及主要特征》,《宁波与海上丝绸之路》,[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1页。
[26]转引自施存龙:《两宋时期明州为枢纽港的中朝航海》,《宁波与海上丝绸之路》,[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6页。
[27]《宋史·苏轼传》卷338,[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813页。
[30]陈炎:《海上丝绸之路与中外文化交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9页。
[31]陈尚胜:《中韩交流三千年》,[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版,第63页。